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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际酒店回应会员条款被约谈 接受整改 万豪希尔顿等国际酒店存同类问题引关注

   时间:2026-04-09 22:02:41 来源:ITBEAR编辑:快讯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近日,京津冀三地消费者协会联合对洲际酒店集团展开约谈,原因是其会员计划《洲际优悦会会员条款与附则》中存在多项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条款。这些条款包括排除中国法律管辖、强制中国消费者赴境外仲裁、限制集体维权权利,以及单方面随意变更合同条款和对商品使用损失免责等内容,引发广泛关注。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通报,洲际酒店的会员条款规定,涉及会员计划相关的金钱赔偿争议需提交美国仲裁协会仲裁,消费者被要求放弃在法院申诉或行政诉讼的权利,同时禁止集体、团体、共同和代表诉讼。条款强行规定其解释与执行适用美国乔治亚州法律,未纳入仲裁的争议也只能向该州法院提起诉讼。这些规定被认为严重限制了中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上述问题,京津冀三地消协组织明确要求洲际酒店国内运营方六洲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全面审查并修订会员条款,删除排除消费者诉讼权利、强制境外仲裁、适用境外法律以及单方过度免责等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确保合同条款遵循公平原则。洲际酒店相关人员回应称,集团高度重视此事,并诚恳接受监督和指导,强调始终将消费者权益置于首位。

洲际酒店作为全球知名连锁品牌,拥有超过1.6亿会员,旗下管理、出租或托管的酒店达6963家,遍布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然而,其会员条款问题并非个例。调查发现,万豪、希尔顿、凯悦等国际酒店集团也存在类似条款,引发法律界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注。

例如,万豪的《常客计划细则及条款》明确规定,任何纠纷需以个人方式解决,不得集体诉讼,并受美国马里兰州法律管辖。希尔顿的《荣誉客会适用条款》则要求所有诉讼程序在弗吉尼亚州东部地区法庭进行,且不得以集体诉讼形式提出索赔。凯悦的细则同样指出,相关争端受美国伊利诺斯州法律规管,争议必须以个人名义单独提起诉讼。

法律专家指出,这些国际酒店集团的会员条款属于典型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本质是利用市场优势地位设置“霸王条款”,剥夺了中国消费者适用中国法律、在境内维权的基本权利。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悦表示,根据《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通过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此类条款应属无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正刚也认为,这些条款由酒店经营者单方拟定,未与消费者协商,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排除了消费者选择争议解决方式的权利,侵害了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及求偿权,排除消费者权益、强制境外仲裁等条款应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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