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网络直播打赏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案件涉及已婚人士巨额打赏主播,配偶要求返还的诉求。
案件中的已婚男子张先生,在某视频平台上结识了女主播小糖(化名)。自2024年5月起,两人通过直播间和微信频繁互动,小糖在明知张先生已婚的情况下,仍与其以“老公”“老婆”相称,聊天记录中充斥着大量超越正常主播与粉丝关系的对话。
在这段关系中,张先生通过视频平台累计向小糖打赏62万元。扣除平台、签约公司的抽取及代扣缴税款后,小糖实际获得收入24余万元。张先生的妻子陈女士发现这一情况后,认为丈夫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且擅自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糖返还全部款项。
法院审理认为,通常情况下,用户基于主播提供的直播服务质量及效果进行打赏,打赏行为属于网络服务合同中的消费行为。用户通过平台观看直播、充值打赏,与平台之间形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张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充值打赏行为是基于自身意思表示的消费行为。
然而,本案中张先生与小糖的关系已突破正常主播与粉丝的互动范畴。小糖在明知张先生已婚的情况下,仍以恋人身份与其交往,并多次以“后续会结婚”等理由引诱张先生打赏。张先生的打赏数额明显超出正常网络娱乐消费水平,应认定为部分打赏系为维护与小糖之间的婚外不正当关系,通过平台向小糖进行的赠与。
陈女士作为夫妻另一方,以丈夫违背公序良俗、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请求确认打赏无效,要求小糖返还全部款项。小糖则辩称打赏属于网络消费行为。但法院最终认定,张先生的部分打赏行为构成无效赠与,判决小糖返还24万元(扣除平台分成部分)。
判决作出后,陈女士和小糖均未提起上诉。小糖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内,主动向陈女士退还了24万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