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精算师协会近日正式发布《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25)》,标志着我国人身险行业迎来第四套生命表。该表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为保险产品定价、准备金评估及风险管理提供全新基准。与此同时,金融监管总局同步出台配套通知,明确要求行业科学规范使用新生命表,推动人身险业向精细化、高质量发展转型。
生命表作为保险业的核心基础工具,通过分析被保险人历史保单数据,提供分业务、分年龄、分性别的死亡率指标,直接决定保险产品的定价逻辑与风险评估模型。我国自1996年首次发布生命表以来,已形成每十年更新一次的惯例,此前分别于2005年和2016年推出第二、第三套版本。此次第四套生命表的编制,基于行业近十年全量保单数据,样本规模位居全球保险市场首位,经多轮测算论证后形成,能够更客观反映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保险人群的生存死亡规律。
据中国精算师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张晓蕾介绍,新生命表呈现三大特征:一是保险人群预期寿命较首套生命表增长约10岁;二是少儿死亡率显著改善,在各年龄段中降幅最大;三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保险人群死亡率明显下降。这些变化源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升、医疗卫生条件改善以及保险覆盖面扩大等因素,原有生命表已无法准确反映实际风险状况,制约行业风险管理效能与服务能力提升。
新生命表的实施将重塑行业竞争格局。天职国际保险咨询主管合伙人周瑾指出,更精准的死亡率数据将推动产品定价从“粗放式”转向“精细化”,帮助保险公司优化风险评估、准备金计算及长寿风险管理,减少“死差损”等经营风险。同时,生命表凸显的人口长寿化趋势,将倒逼行业加强养老、长期护理等领域的产品创新,开发更多元化的养老金融解决方案,以应对老龄化社会需求。
金融监管总局在配套通知中明确,第四套生命表包含养老类业务表、非养老类业务一表、二表及单一生命体表四类。其中,单一生命体表为首次编制,通过以被保险人证件号为线索跨公司追踪个体死亡率,提升数据与人口统计的可比性。通知要求,两全保险、年金保险等以生存保障为主的产品须采用养老类业务表;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等以身故保障为主的产品采用非养老类一表;终身寿险根据责任特征选择适用表格;其他产品需结合责任特征匹配发生率表。
对于消费者关注的费率影响,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定价时应结合新生命表与自身经验数据,按审慎原则确定死亡发生率。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龙格分析称,定期寿险等身故类产品因死亡率下降,费率可能降低,但此类产品市场占比较小;年金险、养老险等生存类产品因预期寿命延长,费率上升概率较大。不过,产品最终价格还受预定利率、附加费用率及“三差”等因素综合影响,不同公司策略差异可能导致市场价格波动。
北京排排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帆认为,新生命表确立的“行业基准+公司经验”双轨模式,将推动养老类与保障类产品定价逻辑分化,扩大产品创新空间。例如,保险公司可基于自身数据开发差异化产品,避免“一刀切”定价,提升市场竞争力。
为强化风险管控,通知首次引入“死亡率偏离度评估机制”,要求保险公司厘定费率及评估法定责任准备金时,合理评估死亡发生率与实际经验的偏离度,并明确评估区间。同时,建立定期回溯机制,优化精算模型,对偏离度超出区间的情形需在年度精算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报告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杨帆表示,这一机制将精算工作转化为动态风险管理过程,迫使公司加大在精算模型、数据系统及专业人才方面的投入。
龙格补充称,保险公司需完善精算回溯体系,定期评估实际经验与假设的偏离度,并强化数据治理能力。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督促行业落实通知要求,持续检视生命表应用效果,提升数据治理水平;严格监管精算参数,强化从业人员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引导行业科学运用生命表等工具,发挥保险经济减震器与社会稳定器功能,助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