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促进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成都市住建局近日正式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一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该文件从企业设立、土地获取、销售宣传、房屋交付等多个环节明确了合规要求,为行业提供系统性指导。
在企业设立方面,《指南》明确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具备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并配备4名以上持有专业资格证书的房地产或建筑工程领域专职技术人员,以及2名以上持有会计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企业需依法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土地获取环节,《指南》强调企业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拍时,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竞得土地后,企业需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付清全部价款后,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并领取使用权证书。
商品房销售宣传方面,《指南》明确要求企业发布广告时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确保内容真实、合法、科学、准确。广告不得包含升值或投资回报承诺,不得对规划或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等市政条件作误导性宣传。
在销售行为规范上,《指南》列出了十一项禁止行为,包括未在签约后30日内办理预售合同备案、未解除合同前再次销售同一商品房、采取返本销售或售后包租方式销售商品房、违规收取预订费用、委托未备案机构代理销售、捆绑销售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未明码标价或价格欺诈、违规承诺公共空间使用权、以“养老”名义虚假宣传,以及通过返本销售或售后包租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等。
房屋交付环节,《指南》要求企业按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条件的商品房按时交付给买受人,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若未能按期交付,企业需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原因需延期交付的,应及时告知买受人。同时,企业需按国家和四川省相关规定,以及合同和质量保证书约定的保修期限和范围承担房屋质量保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