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及交通银行五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相继发布公告,宣布其公司章程修订已获监管部门核准,自核准日起正式取消监事会设置,相关职能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据公开信息,五家银行均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复,对原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治理结构的条款进行修订。其中,中国银行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全面行使原监事会职权,该调整已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建设银行则规定自2025年9月23日起,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承接监事会职能;工商银行股东年会于2025年6月27日审议通过章程修订议案,农业银行同期收到监管部门批复文件,均明确自核准日起不再设立监事会。
交通银行同步披露,其2024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27日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修订后的章程自9月25日起生效,审计委员会将履行原监事会相关职责。至此,五家国有大行均完成治理架构调整,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革迈出重要一步。
伴随治理结构调整,五家银行监事长职务已相继空缺。公开资料显示,工商银行原监事长黄良波于2022年9月因工作变动辞任;农业银行原监事长王敬东、建设银行原监事长王永庆分别于2023年2月、10月因年龄原因离任;中国银行原监事长张克秋于2024年2月到龄退休;交通银行原监事长徐吉明则于今年1月因岗位调整辞去职务。目前,五家银行监事会成员均已全部卸任。
此次调整源于监管部门去年12月发布的《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该文件明确,金融机构可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由其行使监事会职权,从而不再单独设立监事会或监事。业内人士指出,此举旨在优化公司治理效率,通过强化董事会审计职能实现监督与决策的协同,符合国际银行业治理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