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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员工“私自不加班”被记大过罚款,公司此举是否合理?劳动部门发声

   时间:2025-09-09 00:00:20 来源:ITBEAR编辑:快讯团队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近日,一则企业处罚员工的通告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某公司处罚文件,并质疑“不加班就罚款”的合理性。该事件迅速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根据网友发布的图片显示,广东东莞某公司9月5日发布处罚通告,对员工房某某作出记大过处分并罚款100元。处罚理由为该员工“未经主管同意私自不加班,经多次沟通仍拒不配合”。通告还明确,若再次出现类似行为将升级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涉事公司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房某某担任刀模员岗位,该岗位实行“8+2”工作制,即每日工作10小时(含正常工时和加班工时),工资构成已包含加班费用。据称,该员工长期仅工作8小时,此前因管理疏漏未被纠正,近期生产总监发现问题后要求整改时,遭到当事人拒绝配合。

记者进一步核实发现,公司确认房某某在8月23日、27日存在未完成规定工时的情况。工作人员强调,该岗位10小时工作制属于固定安排,并非临时要求加班。针对网友“私自不加班”的质疑,公司解释称这是针对违反既定工作制度的处理。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此回应称,企业以“不加班”为由对员工罚款违反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关于“记大过”处分的合理性,需核查企业规章制度是否经民主程序制定、是否向员工公示等法定要件。目前,劳动监察部门已介入调查。

法律人士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克扣工资,对员工处分需有明确制度依据且程序合法。此事件再次引发对企业用工管理边界的讨论,专家建议劳动者遇到类似情况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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