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帆新材”)发布了一则重要公告,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兼董事樊培仁遭遇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监察委员会的立案调查与留置措施。
据公告内容,樊培仁在公司内部除担任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未兼任其他任何管理职务。目前,扬帆新材的控制权保持稳定,董事长樊彬及其他董事会成员、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正常履行职务,公司运营未受影响。
扬帆新材的实际控制架构由樊培仁、杨美意及樊彬组成,其中樊培仁与杨美意为夫妻关系,樊彬为二人之子。根据2025年半年报,樊培仁、杨美意、樊彬分别持有浙江扬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5.97%、25.10%、22.67%的股份。浙江扬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扬帆新材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2.04%的股份。
樊彬全资拥有的马绍尔SFC有限公司持有扬帆新材15.84%的股份。综合来看,樊培仁家族通过浙江扬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马绍尔SFC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扬帆新材36.50%的股份。
扬帆新材成立于2002年12月,是一家专注于紫外光固化新材料和含硫精细化工新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A股创业板上市公司,其主要产品为光引发剂。近年来,公司业绩有所波动,但2025年上半年成功实现了扭亏为盈。财报显示,上半年公司营收达到4.73亿元,同比增长47.93%;净利润为2313.72万元,相比去年同期的亏损2123.85万元,业绩有了显著改善。
公司方面表示,业绩的好转主要得益于光引发剂下游PCB、涂料等行业的复苏,推动了产品需求的增加,进而促使光引发剂产品价格缓慢上升。报告期内,由于价格提升和销售量增长等因素,公司成功实现了盈利。
市场数据显示,自8月以来,光引发剂价格累计涨幅接近15%,年内累计上涨幅度达到26.67%。受此消息提振,扬帆新材股价在8月12日出现20%的涨停,8月以来股价涨幅超过35%。
然而,截至公告发布当日收盘,扬帆新材股价下跌1.23%,报收于16.05元/股,公司总市值约为37.68亿元。
当前,扬帆新材正密切关注樊培仁先生事件的进展,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有投资者能够获取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