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电力近日公布了一项重大投资决策,计划斥资约266亿元用于葛洲坝航运扩能工程。然而,这一公告在中小投资者中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质疑。
针对投资者关心的议案通过概率问题,我们深入分析了长江电力的股东大会决议机制。根据长江电力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两类。普通决议需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而特别决议则需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支持。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关于葛洲坝航运扩能工程的议案被归类为普通决议。
长江电力的股权结构显示,其控股股东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三峡集团)。截至2025年一季度,长江电力的前十大股东中,多数具有国资背景,合计持股比例高达73.45%,其中中国三峡集团直接持股46.81%,占据主导地位。第五大股东中国三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和第七大股东长江三峡集团实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均为中国三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从股权变动情况来看,2025年一季度仅有北向资金进行了减持。
进一步分析发现,长江电力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超过一半。根据长江电力此前发布的公告,截至2025年4月28日,中国三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2.58%。此后,公司未再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变化的公告。
为了更准确地了解当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表决权比例,我们多次尝试联系长江电力证券部,但未能成功。不过,根据长江电力2024年年报,中国三峡集团的持股比例与表决权比例一致。因此,可以合理推测,在无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中国三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表决权比例或已超过50%。
鉴于上述股权结构和表决权比例,长江电力即将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如果中国三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投出赞成票,那么关于出资葛洲坝航运扩能工程的议案很有可能获得通过。这一决策不仅将对长江电力的未来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也将进一步考验其在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