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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已故投资者小额遗产继承流程,证监会出新规!

   时间:2025-07-27 03:09:21 来源:微法驿站编辑:快讯团队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一项旨在简化已故投资者小额遗产继承程序的通知,编号为证监办发〔2025〕89号。此举是为了深入贯彻金融为民的服务理念,优化金融服务流程,为投资者遗产继承提供更加便捷的办理途径。

根据通知内容,符合条件的已故投资者继承人,在向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机构申请继承小额遗产时,将享受到更为简化的办理流程。这些机构将依据通知规定,协助继承人高效完成遗产继承手续。

为了确保程序的适用性和严谨性,通知明确了多项必要条件。首先,已故投资者和申请人必须均为境内自然人,且申请人需为已故投资者的直系亲属或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其次,已故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账户项下净资产总额,以及持有的由同一公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公募基金等资管产品,均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利息或未结转收益)。申请人还需前往指定地点现场办理相关手续。

在申请材料方面,申请人需提交已故投资者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亲笔签名的承诺书。接受申请的机构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一旦审查确认符合业务办理条件,证券公司可协助申请人重置已故投资者的账户交易密码,由申请人卖出或赎回账户资产。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卖出或赎回,申请人还可申请办理证券非交易过户。对于公募基金等资管产品,公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机构将依据申请,办理或提请相关份额登记机构办理非交易过户手续。

通知还强调,申请人应与其他继承人自行协商完成小额遗产分割,并避免因继承事项再次申请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办理完成后,如已故投资者账户无余额或份额,相关机构将按规定注销账户。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接受申请的机构有权拒绝为申请人办理小额遗产继承。这些情况包括已故投资者账户受到司法冻结等限制、继承人之间存在遗产分配纠纷,以及机构评估认为办理相关业务存在风险等。

对于通过提交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等方式冒领遗产的申请人,一旦涉嫌犯罪,相关机构将依法将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各机构还需加强对已故投资者小额遗产继承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定规范的业务流程和操作标准,确保服务的便捷性和安全性。

中国结算、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将协同规范已故投资者小额遗产非交易过户、资金提取等相关业务要求,并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中国证监会还将适时调整小额遗产金额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该通知不适用于涉及境外个人的遗产继承事项。为确保通知的广泛传播和执行,各证监局将及时将相关要求转发至辖区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机构,并密切关注执行情况,及时报告新情况、新问题及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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