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旭辉”)在推进其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下称“20旭辉01”)的境内债重组过程中遭遇了重大挑战。7月22日,旭辉发布了关于此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第六次补充通知,详细披露了重组的最新进展及面临的困境。
据通知透露,原定于7月22日22时截止的参会登记及投票表决时间,因旭辉未能与债券持有人达成新的偿付安排,也未能筹措到足额资金按原定到期日进行偿付,而不得不继续协商并延长投票时间。
早在5月23日,旭辉首次公布了境内债重组方案,并在7月8日进行了优化。然而,在涉及重组的7笔债券中,尽管已有4笔债券的投资人投票通过了重组方案,但“20旭辉01”的债券持有人对此持强烈反对态度,导致投票多次未能通过。
为了寻求突破,部分“20旭辉01”的投资人开始自行筹备投资人会议。由浙江融芃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融芃投资”)作为召集人,投资人会议在6月和7月分别进行了两次重要的投票表决。尽管旭辉也作为召集人召开了投资人会议,但因其未能获得足够数量的投资人参与,导致重组方案未能获得通过。
在7月8日晚间,旭辉向投资人发送了优化后的境内债重组方案,对多项条款进行了调整,如增加了同意费、提升了现金兑付比例、调整了以资抵债兑付率等。然而,这些调整并未能完全说服“20旭辉01”的债券持有人,他们的投票依然未能通过重组方案。
随着重组进程的推进,不同债券的投资人开始表现出明显的分化。一部分投资人选择接受旭辉提出的方案,而另一部分则坚决反对。这种分化使得重组进程变得更加复杂和艰难。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20旭辉01”债券在7月22日到期后,是否构成实质性违约的问题引发了发行人与投资人之间的分歧。旭辉方面认为,该笔债券仍有5个交易日的缓冲期,若在缓冲期内投资人投票通过重组议案,则不应视为违约。然而,部分投资人则坚持认为,在未与投资人达成新协议或按要求完成兑付的情况下,即构成实质性违约。
为了应对这一困境,部分投资人依据境内债发行相关法律法规,先后召集了两次投资人会议,并通过了多项议案。然而,这些议案并未得到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的公开表态。受托管理人甚至建议召集人自行发表声明,指出第二次投资人会议形成的议案为投资人单方面主张,若表决通过但未经发行人书面确认,则对发行人无约束力。
面对如此复杂的局面,旭辉方面表示,境内债重组在监管指导下进行,对于已经通过议案的4笔债券的推进计划,目前还没有进一步明确。但至少旭辉已经采取了一个动作,即将4笔通过议案债券的同意费打入指定账户。而对于“20旭辉01”等债券的投资人拒绝对重组方案进行投票表决或投票未通过的情况,旭辉认为,这不会对其他债券重组进程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