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近日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宣判,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案件涉及一名店长因在工作间隙闭眼休息3分钟而被公司开除。
事件的起因要追溯到2021年3月,余某入职品某公司,担任位于某广场门店的店长职务。2024年9月26日,余某突然接到区域经理的微信通知,告知其工号将被作废,双方劳动关系即日解除。
品某公司方面表示,余某在工作时间内,当有顾客在场时,竟坐在收银台凳子上睡觉,这一行为被商场管理人员投诉。余某还曾管理不善,导致门店在营业时间关闭店门,违反了商场规定,给公司带来了严重损失。因此,公司认为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然而,余某对此提出了不同看法。他承认2024年9月某日确实被商场人员投诉,但当天他从早上9时30分工作至晚上22时30分,期间所有工作均由其一人完成。在20时许,由于已连续工作超过8小时,感到极度疲惫,于是坐在凳子上稍作休息,并未真正睡着。余某强调,有客人进店时,他都有接待,只是因为太累了才坐下闭眼休息了短短3分钟。至于8月某日闭店一事,余某解释称,当天店内仅有一名店员,他上厕所期间短暂关闭了店门。
经过审理,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余某在连续工作超过8小时后,公司未安排人员接替,其因疲惫而闭眼休息是正常现象。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余某长时间睡眠或影响了销售工作。同时,对于8月某日的闭店事件,余某也给出了合理的解释。
法院进一步指出,品某公司提供的2秒视频证据,仅显示余某手扶着头、闭着眼睛靠在椅子上,这不足以证明余某处于长时间睡眠状态,也无法证明其行为影响了门店的正常销售工作和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因此,余某的行为并不构成严重过错,公司无确凿证据证明其行为达到了责罚规定中的“严重损失”标准。基于此,法院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
最终,法院判决品某公司向余某支付工资差额217.2元、住房补贴3000元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9572.24元,并驳回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已正式生效。
法官在此案中提醒,休息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企业应尊重并维护这一权利,这不仅是对员工的人文关怀,也是企业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