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结果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多项赔偿。
该案件的焦点人物是余某,自2021年3月起在品某公司担任店长一职。然而,2024年9月26日,公司以其工作管理失职为由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关系。
公司方面声称,余某在工作时间内,甚至在店内有顾客的情况下,坐在收银台睡觉,这一行为被商场投诉。他管理的门店曾在营业时间关闭店门,违反了商场的相关规定,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租赁该场地,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公司认为解除余某的合同是合法的。
但余某对此进行了反驳。他表示,那次所谓的“睡觉”其实只是连续工作超过8小时后,由于疲惫而闭眼休息了3分钟,期间并未真正入睡,且有顾客来时仍能接待。至于8月闭店一事,则是因为当时店内仅有一名店员,在他上厕所时短暂关门。
南沙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余某在连续工作超过8小时后,公司并未安排人员顶岗,他因疲惫而闭眼休息是正常的生理现象。现有的证据并不能证明他长时间处于睡眠状态,也无法证明这一行为影响了门店的销售。至于8月闭店一事,余某已给出了合理的解释,即在上厕所时短暂关门。
尽管公司提供了视频证据,但该视频时长仅为2秒,仅显示了余某手扶着头、闭着眼睛靠在背板上的画面,这并不能证明他处于长时间的睡眠状态,也无法显示这一行为影响了门店的正常销售工作和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
法官在判决中指出,余某的行为并不构成严重过错,且公司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行为造成了责罚规定中的“严重损失”。因此,公司解除余某合同的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
法官还提醒,休息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企业应该尊重并维护劳动者的休息权,这不仅有助于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也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