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北交易所近日联合发布了《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将于7月7日正式生效,旨在加强对程序化交易的监管。细则详细规定了程序化交易的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以及高频交易管理等方面。
为了细化证监会对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的管理规定,此次发布的细则明确了四类异常交易行为的构成要件。这些行为包括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以及短时间大额成交。这些细化规定是基于对高频交易潜在风险的深入考量。
瞬时申报速率异常主要关注的是高频交易在极短时间内的大量申报,这可能对交易系统构成冲击。细则提出,通过设置申报速率的监管指标,可以引导高频交易降低申报速率,从而减轻对交易系统的压力。
频繁瞬时撤单行为则是指程序化交易利用技术优势在短时间内频繁申报和撤销订单,这种行为可能影响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为此,细则提出限制频繁瞬时撤单的监管措施,旨在延长订单在市场中的停留时间,减少不必要的交易干扰。
频繁拉抬打压行为指的是程序化交易在多只股票上进行小幅的价格操纵,这种行为虽然难以触发现有的异常交易监管标准,但可能对个股的流动性造成消耗,引发股价的快速波动。细则通过设置相应的监管指标,引导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分散交易,减轻对个股的冲击。
短时间大额成交行为也是细则关注的重点。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同一机构管理的多个产品可能因触发相同的交易信号而在短时间内集中交易,这种行为可能加剧市场的波动风险。细则提出对单家机构管理的所有产品进行合并监管,以避免集中交易对市场平稳运行的不利影响。
自2024年4月起,交易所开始试运行上述四类股票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指标。试运行结果显示,触发相关指标的主要是量化私募、券商自营等机构投资者,中小个人投资者基本未受影响。在试运行期间,交易所对频繁触发指标的投资者进行了合规交易教育和问询,显著提升了这些投资者的交易合规性。
关于高频交易的认定标准,细则也给出了明确规定。单账户每秒申报、撤单笔数合计达到300笔以上,或全日申报、撤单笔数合计达到20000笔以上,将被认定为高频交易。这一标准的设定借鉴了境外成熟市场的经验,并结合了交易所自身的监管实践和数据测算。
为了指导券商规范开展程序化交易,中证协还起草了《程序化交易委托协议(示范文本)》,并于7月4日发布施行。该示范文本旨在明确证券公司和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范围,通过引导规范合同主体的签约履约行为,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程序化交易的规范发展。
示范文本共25条,涵盖了程序化交易报告、交易行为管理、高频交易管理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其中明确规定了客户的禁止交易行为,以及证券公司有权对程序化交易客户的交易行为实施有效管理,对高频交易实施差异化、从严管理。中证协表示,该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券商可根据具体情况参考示范文本订立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