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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来袭,你的工资卡里将多出这笔津贴!

   时间:2025-06-03 10:11:10 来源:ITBEAR编辑:快讯团队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随着夏日炎炎的到来,全国多地开始实施一项贴心的福利政策——高温津贴,为在高温环境下辛勤工作的劳动者们送去一份清凉。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作业,依法享有高温津贴的权益。具体而言,当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超过35℃的高温天气下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或无法将工作场所温度有效降至33℃以下时,必须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将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和时间因地区而异,全国范围内至少28个省份已制定了相关标准,津贴金额普遍在每月100元至300元之间。海南以其漫长的炎热季节,成为发放高温津贴时间最长的省份,从4月持续到10月,共计7个月。而在上海、江苏、浙江、江西、湖南、广东等地,高温津贴的月标准高达300元。以浙江为例,室外作业人员的津贴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则为200元,发放时间覆盖6月至9月的四个月。

除了按月发放外,部分地区还采用按日或按小时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例如,陕西的高温津贴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尽管各地标准不一,但均体现了对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关怀与尊重。

那么,哪些劳动者可以领取高温津贴呢?根据规定,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无论是企业、事业单位还是个体经济组织,其劳动者均可依法享受这一福利。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同时,用人单位需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但需注意,这些物品不能替代高温津贴。

在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作业时间也受到了严格限制。当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高温预警时,用人单位需根据气温情况合理安排劳动者的作业时间。例如,当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气温在37℃至40℃之间时,室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并避免在气温最高的3小时内作业;气温在35℃至37℃之间时,应缩短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对于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应调整其工作岗位,同时严禁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在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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