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针对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框架进行了重要更新,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此次修订旨在适应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以及消费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确保监管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据相关司局负责人介绍,原有的评级办法已难以满足当前行业高质量发展和强化监管的需求。特别是随着新修订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于2024年4月生效,对监管评级办法进行相应的调整变得尤为迫切。为此,总局结合公司治理、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关键要素,对评级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
新修订的《评级办法》共包含五章二十一条,内容涵盖了评级要素、组织实施、评级结果与运用等多个方面。其中,最显著的调整在于评级要素的合理化。新办法不仅增加了“合作机构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两个维度,还设立了包括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等在内的七个评级维度,每个维度都被赋予了不同的分值权重,以提高评级的精确度和全面性。
监管评级的级次设置也得到了优化。评级结果从优到劣被划分为1-5级和新增的S级。其中,2级和3级还被进一步细分为A、B两个档次,评级数值越大,表示风险程度越高。S级则专门用于处于重组、被接管或实施市场退出等特殊状态的消费金融公司。
此次修订还明确了分类监管的原则和措施。监管评级结果将成为监管部门制定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以及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同时,评级结果还将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业务分级分类监管的审慎性条件,直接影响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活动。
根据新的《评级办法》,不同评级的消费金融公司在业务范围上也将有所区别。评级为1级、2级和3级的公司可以开展《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基础业务,并经批准后开展专项业务。而评级为4级的公司则只能开展基础业务。对于评级为5级的公司,其业务范围将受到严格限制,仅能在风险敞口不扩大的前提下接受股东的流动性支持。
此次《评级办法》的修订和实施,不仅完善了消费金融公司的风险监管体系,还提升了分类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这有助于引导消费金融公司坚守专业化消费信贷功能定位,强化风险防控,发挥特色优势,推动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