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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提前10分钟致大学生出行受阻,起诉获赔后多家航司取消不合理“门槛”

   时间:2026-06-26 03:44:08 来源:ITBEAR编辑:快讯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广东一名19岁大学生因航班提前起飞与航空公司产生纠纷,最终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并推动多家航空公司调整服务规则。这起事件源于今年4月,当时小胡计划搭乘海南航空从深圳飞往呼和浩特的航班,却在起飞前数日接到通知称航班将提前10分钟起飞。

原定于早上7点40分起飞的航班调整后,打乱了小胡搭乘首班地铁前往机场的计划。他先后提出免费退改签机票、由航司承担打车费用或住宿费用等解决方案,均被海南航空以"提前不足15分钟不属于延误"为由拒绝。根据该航司今年1月发布的运输总条件,只有提前超过15分钟才可为乘客办理免费退改签。

小胡认为,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承运人原因导致旅客非自愿变更应免费退改。且其购票使用的权益卡购买时间早于新版条件生效时间,不应受新规限制。4月20日,他向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赔偿登机前一晚103.84元的住宿费并承担诉讼费用。

经协商,海南航空最终赔付了小胡的住宿费用,并承诺在7月30日前调整相关服务规则。不过,航司官方对诉讼本身未作评论。这起事件引发广泛讨论,部分网友支持大学生依法维权,认为此举有助于规范行业;也有观点认为因10分钟提前起诉过于计较。

业内人士指出,民航局《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中"延误超过15分钟"的统计标准,本用于行业数据统计和服务质量考核,并非界定"正常航班"的法律依据。部分航空公司将行政统计口径扩大为免责条款,涉嫌转嫁运营风险。

受此事件影响,天津航空、春秋航空等公司已取消"15分钟时间门槛",明确因航司原因提前起飞的航班,旅客均可办理非自愿变更或全额退票。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分析称,航空运输合同的核心条款是客票记载的起飞时间,航司单方调整时刻构成违约,无论提前时长多少都应承担相应责任。他特别指出,航司在运输总条件中设置"提前超15分钟才可退改"的条款,属于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旅客权利的格式条款,在法律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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