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的孙女士近日向媒体反映,她与朋友在一家名为“维迪亚”的瑜伽馆遭遇了消费纠纷。今年早些时候,孙女士通过线上平台购买了该瑜伽馆的试课服务,体验后感到满意,便与朋友一同办理了价值1880元的季卡,商家承诺该卡在三个月内可无限次使用。
孙女士表示,自办卡后她几乎每天坚持上课,然而4月25日的一节课程结束后,教练突然对她提出质疑:“天天来,你不累吗?”孙女士认为,既然商家推出了不限次数的季卡,就应当预估到消费者的使用频率,教练的质疑让她感到被冒犯。当晚,孙女士通过微信向教练表达不满,并要求退还剩余费用,却直接被移出课程群,约课权限也被取消。她的朋友因询问相关事宜,同样遭遇了被踢出群聊和取消权限的情况。
面对商家的强硬态度,孙女士与朋友向12315平台投诉。南明区市场监管局中南分局介入调解后,商家以“合同约定”为由拒绝退费。孙女士指出,办卡时教练仅通过微信发送了一页协议图片,未提供纸质合同,但在调解过程中,商家突然出示了一份两页纸的合同,其中包含多项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甚至声称消费者需支付额外费用。
由于合同内容存在争议,双方在退费金额上分歧巨大,第二次调解未能达成一致。孙女士进一步查询发现,该瑜伽馆自2024年以来已多次因退费问题被消费者投诉,纠纷类型高度相似。
针对此类事件,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时需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关键内容,并以书面形式明确服务细则。若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应倾向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商家单方面将消费者移出群聊并取消服务,已构成违约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费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以消费者实际损失为依据,遵循公平原则进行退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