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在日常阅读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以下简称“社零”)统计数据时,是否曾产生过这样的疑问:面对数量庞大的企业,统计过程中是否会出现数据遗漏?为何统计部门选择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这种方法是否具备足够的可靠性?随着宠物经济、情绪经济、体验经济等新型消费模式的不断涌现,这些新兴领域的消费数据能否及时被纳入统计体系?针对这些疑问,本文将深入探讨抽样调查的科学性,并解析新型消费如何被纳入统计范畴。
为何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采用抽样调查而非全面调查?这背后有着现实的考量。社零统计的基础是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的企业、个体户及产业活动单位的经营数据。据统计,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期间,这四个行业的单位数量已达数千万家,且以限额以下单位为主,数量仍在持续增长。面对如此庞大的调查对象,每年进行全面调查在人力和财力上均难以实现。因此,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在普查年份开展全面调查,而在常规年份则采用抽样调查。
具体而言,在经济普查年份,通过全面摸底和入户登记,掌握国民经济中零售活动的规模和结构;而在常规年份,则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月度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基于经济普查的总量数据,结合常规调查结果,运用科学方法测算各时期的总量,得出的结果具有较高的准确性。通过对比平台销售数据、第三方支付数据等社会大数据,发现社零统计数据与这些大数据具有较高的匹配度。
对于限额以下单位的抽样调查,有人可能会担心未被调查的单位数据会被遗漏。实际上,常规调查中限额以下单位的总量是通过经济普查的限额以下单位总量和各时期限额以下单位调查增速来测算的。只要经济普查的限额以下单位总量准确无误,且常规年份的限额以下单位增速准确,各时期的限额以下单位总量规模就能保持准确。
以包饺子为例,假设过年时家里包了100个饺子,分三锅煮。每锅尝一个饺子,就能判断这100个饺子是否煮熟、熟到什么程度,而无需逐个品尝。这里品尝的3个饺子就是抽样调查的样本单位,每个样本都能代表同一类企业的情况。抽样调查方法在生活中的广泛应用,也验证了其准确性和科学性。
那么,新型消费是否会被漏统?能否做到及时纳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为统计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各类经济活动均可归入相应的行业。自1984年建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以来,为适应经济发展,该标准分别在1994年、2002年、2011年和2017年进行了四次修订。目前的分类体系能够较好地反映当前的经济结构,涵盖了各类经济活动,不仅将经济活动划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小类,还对每个分类进行了详细解释,便于根据主要业务活动将企业划分到具体行业。
行业分类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标准,已实现对所有经济活动的全覆盖。尽管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给消费服务活动的精准归类带来挑战,但这些活动均能归入相应的行业。因此,从事各类商品和服务零售活动的企业,均能纳入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服务业的行业统计。统计部门以行业统计为基础,测算得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服务零售额,确保新型消费数据不被遗漏。
对于提供新型消费服务的新建企业,统计部门也提供了及时的纳统途径。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存在两种纳统方式:达到规模标准的新建企业,每月均可通过申报纳入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统计或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未达到规模标准的新建企业,每季度可作为新增样本单位,纳入相关行业限额以下或规模以下的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