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季本应是梦想启航的时刻,但对于19岁的自闭症少年李同学(化名)而言,一场因入学引发的风波却让他和家人陷入困境。这起事件不仅关乎个人求学权利,更折射出特殊群体在教育领域面临的现实挑战。
今年4月,通过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组织的专项选拔,李同学以优异表现被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计算机网络应用专业录取。这份录取通知书承载着全家人的期待——作为轻度自闭症患者(残疾等级四级),他此前已完成普通小学、区特殊学校学业,并以突出成绩考入广州市重点职高特教班。此次被技师学院录取,被视为其融入社会的重要一步。
转折发生在8月30日报到当日。当李同学因书写速度较慢引发关注时,其父李昱主动向校方说明孩子情况,却遭到明确拒绝。"我们不收自闭症学生"的答复如同一盆冷水。校方工作人员甚至断言:"来这里学不下去,情况只会越来越糟。"更令家属震惊的是,另一名同时录取的自闭症学生也遭遇了相同待遇。
李昱指出,孩子残疾人证号清晰标注着残疾类别与等级,校方在长达三个多月的招生流程中从未提出异议。根据广东省残联发布的招生通知,该项目招生对象为"以肢体残疾及言语残疾学生为主",并未明确排除自闭症群体。这种在录取后突然变更态度的做法,让李同学错过了其他学校的报名时机。
面对质疑,校方宣传部负责人解释称,面试环节未强制要求出示残疾证明,因此教师不了解具体情况。该负责人强调,该项目前两年均未录取自闭症学生,此次劝退主要基于"担心影响其他学生正常学习"的考量,并建议家长为孩子选择更合适的学校。值得注意的是,校方仅通过电话通知劝退决定,未提供书面说明。
事件引发法律界与特殊教育专家的关注。长期研究残障群体权益的专家张秀丽指出,在专门面向残障学生的招生项目中,因残障类型差异而拒绝学生,已构成歧视行为。她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强调,普通教育机构不得以残疾为由拒绝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
福建嘉禾嘉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舟雄从法律角度分析认为,国家招生政策未将自闭症列为禁止录取疾病,校方在招生简章未明确排除的情况下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形成教育服务合同关系。其单方面拒绝入学的行为,既违反合同精神,也涉嫌侵犯公民受教育权。
目前,广东省残联已介入协调,计划于9月9日与校方会商解决方案。李昱表示,若问题无法妥善解决,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孩子权益。这起事件不仅关乎一个少年的求学路,更成为检验社会对特殊群体包容度的重要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