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香港高等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宗涉及高达21亿美元资产的家族信托诉讼案,这起案件围绕着宗氏家族的信托安排展开。
随着法庭裁决书的公布,宗氏家族信托的诸多细节逐渐浮出水面。裁决书不仅详细梳理了信托设立的时间脉络,还首次披露了多份核心文件,直接回应了外界的诸多猜测和传言。
根据裁决书的披露,宗氏信托的设立过程可以追溯到2024年初。当时,宗庆后手写了一份文件,指示相关人员前往香港办理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三人的信托事宜。这份文件明确要求信托需在汇丰银行设立,每人规模为7亿美元,信托性质为“长期不动本金,仅收取利息”,并需按照香港法律签订合同且经香港公证处公证。受益人限定为宗庆后本人及其子孙,与配偶无关,且明确为婚前财产。
紧接着,在2024年2月2日,宗庆后与宗馥莉签订了一份《委托书》,明确了宗馥莉代宗庆后持有建浩创投有限公司资产的安排,并委托宗馥莉作为设立人,分别为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设立三个境外信托。这份《委托书》详细规定了受益人、信托利益性质、资产管理及分配规则等核心条款。
同日,宗馥莉签署了中文确认函,同意上述《委托书》的内容,并正式成为建浩创投的唯一股东。宗庆后还立下两份遗嘱,一份涉及特定的离岸资产,另一份涉及中国内地的在岸资产。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份遗嘱均未将原告或杜女士列为受益人。
然而,随着诉讼的推进,双方的分歧逐渐显现。原告方称,宗馥莉一方在电子邮件中表明了其最后态度,不承认手写指示的有效性,并拒绝进一步修改信托契约草案。宗馥莉还表示,将继续以适当的速度设立离岸信托,但没有义务回应原告律师除信托文件内容以外的信息请求。如果原告损害宗馥莉的利益,例如提起诉讼,宗馥莉有权立即停止设立离岸信托。
针对原告的指控,宗馥莉一方也作出了回应,详细阐述了分歧的根源以及自身的权限和立场。
在诉讼过程中,香港高等法院批准了原告的资产保全请求,对汇丰银行账户中的约18亿美元资产作出了限制。这一禁止令将持续有效,直至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及浙江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最终裁决。目前,这起涉及巨额资产的家族信托诉讼仍在紧张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