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六名高层管理人员因涉嫌长期财务舞弊,接到了检察机关的正式起诉书。据起诉书内容,金通灵被指控在长达六年的时间里,系统性地篡改财务数据,其行为已触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
具体而言,从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通过多种复杂手段操纵财务数据。例如,公司伪造工程进度确认表和发货单,以调整EPC总承包项目的完工进度,并提前确认未发货的收入,同时对销售退回不进行相应的收入冲减,以此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这些造假行为涉及金通灵的全资子公司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江苏运能。
数据显示,金通灵在2017年、2018年、2021年和2022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5.01亿元、5.5亿元、6893万元和1530万元,相应虚增的利润总额分别为1.46亿元、1.48亿元、7398万元和4332万元。而在2019年和2020年,公司则通过虚减收入和虚增利润的手段掩盖其实际亏损状况。
检察机关深入调查发现,金通灵作为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连续六年向股东和社会公众发布了含有虚假财务数据的年度报告。在四年间,公司将实际亏损情况错误地披露为盈利,这一行为导致大量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鉴于其造假金额巨大且持续时间长达六年,检察机关认为此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金通灵及其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季伟、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袁学礼、监事及财务部部长冒鑫鹏等,均被指控犯有欺诈发行股票罪。同时,季伟、袁学礼、许坤明、冒鑫鹏等六人还被指控犯有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值得注意的是,所有被告人均已自愿认罪认罚,部分人员还具备自首情节,这或将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