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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接超额工作遭开除,法院判公司违法赔偿12万

   时间:2025-07-11 12:59:46 来源:ITBEAR编辑:快讯团队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近期,一起劳动纠纷案件在北京三中院引起了广泛关注。案件涉及高女士,一位在公司工作超过两年的华北地区订单员,因拒绝接手额外工作量而被公司解雇。

高女士原本负责线下零售和部分大客户的订单录入工作,对接的销售人员数量相对稳定。然而,随着公司内部人事调整,她首先被要求接手另一名同事的业务,这使得她需要对接的销售人员数量从18人增加到52人,工作量显著提升。

不久后,又一名负责电商平台订单录入的同事刘某离职,公司主管再次要求高女士接手刘某的全部电商订单工作。面对这一要求,高女士虽然回复了“收到”,但明确表示自己现有的工作量已经饱和,无法再承担额外的工作。尽管公司人事提出可以适当安排加班,但高女士认为这将导致大量加班,因此拒绝了接手刘某的业务。

双方的劳动合同中确实约定,劳动者如拒绝正常工作交接、工作安排等行为,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基于这一条款,公司在沟通无果后,以高女士“拒绝正常工作交接、工作安排”构成严重违纪为由,连续发出两份书面警告,并最终将其开除,且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高女士对此感到十分委屈和愤怒,她认为自己已经在接手一位同事的工作后工作量达到饱和,为何拒绝承担更多工作就要被合法辞退?于是,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经过审理,北京三中院认为,高女士在接手第一位同事的工作后,并无不胜任工作或失职的情形,因此公司无权采取最严重的违纪违约措施。虽然劳动合同中有相关约定,但高女士因工作量已经饱和而拒绝接手刘某的工作,并不构成“拒绝正常工作交接”。

法院还指出,高女士此前已经接手了一位员工的工作,再次拒绝接手新的工作安排并非是对抗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秩序。因此,公司以“拒绝正常工作交接”为由解除与高女士的劳动关系缺乏合法性及合理性。

最终,法院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判决公司向高女士支付赔偿金12万余元。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提醒用人单位在行使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遵循比例原则,确保劳动者的行为确实达到了足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

法官在提醒中表示,单方无偿解除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最严重的惩戒措施,用人单位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应慎重考虑,避免滥用权力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面对公司人员调整带来的工作量变化,员工也有权基于真实的工作状态做出合理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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