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社交媒体上流传着一则关于山东航空SC2270航班的惊人消息:一名乘客在1月31日从桂林飞往厦门的航班中,于座位下方意外发现疑似“鞭炮”的物品,这一事件迅速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据该乘客描述,这个疑似“鞭炮”的圆柱状物体,外表装饰有卡通图案,顶部带有引线,体积略大于成人大拇指。目前,山东航空及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但尚未公布具体调查结果。
围绕这一事件,公众对于携带危险品上飞机的法律责任产生了诸多疑问。对此,律师时福茂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鞭炮等爆炸性物品属于禁止携带上飞机的危险品范畴。若乘客确实携带了鞭炮上飞机,将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可能受到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同时,机场安检部门若未尽职责,致使危险品被带上飞机,也将受到相应处罚。
律师时福茂还提醒,乘坐飞机时,除了鞭炮等爆炸性物品外,还有许多其他危险品也是禁止携带或托运的,如易燃易爆物品(烟花爆竹、汽油、高浓度酒精等)、管制器具(管制刀具、军警械具等)以及带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如榴梿)。乘客在出行前应仔细了解相关规定,避免携带违禁品上飞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吕艳滨也表示,乘客在飞机上发现类似危险品时,应第一时间上报机组人员或安全员,切勿自行处理或炫耀。同时,他也提醒公众,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次事件再次敲响了飞行安全的警钟。为了确保乘客和机组人员的安全,机场和航空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安检流程,提高安检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责任心,确保危险品不被带上飞机。同时,公众也应增强安全意识,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飞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