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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迎新变!动态调整机制落地,当前研究值定为2.34%

   时间:2025-01-10 19:50:19 来源:ITBEAR作者:ITBEAR编辑:快讯团队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近期,金融监管总局针对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发布了新的通知,旨在进一步完善保险行业的定价体系,强化资产负债管理,并促进科学审慎的定价行为。这一举措标志着保险公司在产品定价方面将迎来新的调整与规范。

根据通知内容,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承担起定期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的任务。会议将围绕市场利率的变化,如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及10年期国债收益率等,同时结合行业的资产负债管理现状,对人身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进行深入探讨。每季度,协会将发布预定利率的研究值,为保险公司提供参考。

各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被要求加强宏观政策和市场利率走势的研究,不仅要参考协会发布的预定利率研究值,还需根据自身经营发展情况和资产负债管理现状,定期开展预定利率的专项研究。这一要求旨在确保保险公司在定价过程中能够充分考虑到市场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

通知还明确了保险公司对产品预定利率的动态调整要求。具体包括:预定利率的最高值需为0.25%的整倍数;若公司销售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连续两个季度高于研究值25个基点及以上,需及时下调新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并在两个月内完成新老产品的平稳过渡;相反,若预定利率最高值连续两个季度低于研究值25个基点及以上,可适当上调新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但原则上不得超过研究值。分红型和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最高值也需根据普通型产品的调整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在调整过程中,保险公司还需具备强大的综合研判和分析能力,以适应动态调整机制带来的挑战。为此,保险公司被要求建立与机制相适应的产品开发管理体系,确保在预定利率调整过程中,产品开发、切换、停售、销售管理以及客户服务等各项工作能够平稳有序进行。

同时,通知强调保险公司要加强久期和利率风险管理,确保资产端投资收益率能够顺畅地传导至负债端定价。各公司需提前做好新产品开发备案、渠道合作以及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市场变化。

在精算假设方面,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加强回溯分析,持续监测存量分红险和万能险账户的资产负债匹配情况。对于预定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较高的存量业务,保险公司需依法合规主动采取措施,有效管理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提升可持续经营水平。

在最近的一次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例会上,业内专家对人身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进行了深入讨论,并认为当前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研究值为2.34%。这一结论为保险公司未来的产品定价提供了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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