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遭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此消息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对此情况,金花股份迅速作出回应,明确表示此次立案调查仅针对董事长个人,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并未受到影响,目前运营一切正常。在调查期间,公司董事长将全力配合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此事的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金花股份主要致力于中成药、生物药和化学药的研发、生产和营销,其“金花”牌转移因子系列药品在人体免疫调节领域享有盛誉,销量在全国市场持续名列前茅。
从财报数据来看,2024年前三季度,金花股份实现营业收入约4.19亿元,同比增长4%;净利润达到3077万元,同比大幅增长807.59%。
记者通过查阅相关公告发现,今年6月21日,金花股份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曾因信息披露问题被陕西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具体情况为,今年年初,金花股份披露了《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全年归母净利润为亏损2092.41万元至1606.67万元。然而,3月28日,公司又发布了《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将预计全年归母净利润的亏损范围扩大至4900万元至4200万元。最终,4月27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经审计的全年归母净利润为亏损4289.06万元。这一结果与最初的业绩预告及修正后的业绩相比,差异幅度超过50%。
陕西证监局认为,金花股份业绩预告披露的归母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数据存在显著差异,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决定对金花股份及其董事长邢雅江、总经理兼代财务总监韩卓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早在今年6月18日,金花股份及其时任董事长邢雅江、时任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韩卓军还因上述违规行为受到了上交所的通报批评。上交所指出,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对股价及投资者决策具有重大影响。然而,金花股份的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实际归母净利润与预告金额的差异幅度近105%,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公司迟至2024年3月28日才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违反了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在通报批评中,上交所强调,时任董事长邢雅江作为金花股份的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韩卓军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孙明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因此,上交所决定对他们予以通报批评,并将纪律处分通报中国证监会,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