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讯(记者 张书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浙江分行11月7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第三方支付公司连连银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下称“连连支付”)因违反六项规定被罚没合计约518.54万元。
具体来看,连连支付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违反格式条款规定、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六项违法行为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2.9万元,并处445.65万元罚款。
其中,时任连连支付合规负责人的朱某、副总经理兼市场部负责人的邓某飞、技术部负责人的余某,以及时任连连支付运营总监、业务管理与运营部负责人、业务管理部总监的俞某丽四人因对上述违法事实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8万、5万、5万、12万,共计3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连连支付为港股上市公司连连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金3.25亿元。连连支付业务涵盖移动支付、跨境支付领域,服务范围涉及跨境贸易、电商、航旅、出行、物流、教育、房产、汽车、保险、基金、文化等20余个行业。
连连支付于2011年9月获得人民银行颁发的第二批支付许可证(浙江省第二家)业务范围为全国范围的互联网支付、移动手机支付业务。在今年根据监管要求完成支付牌照更换,业务类型变更为储值账户运营Ⅰ类,牌照有效期至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