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住房城乡建设厅
组织开展
2024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
并就相关要求进行通知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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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导向
2024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服务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服务四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评选有价值的原创性、引领性重大科技成果为导向,强化对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的奖励,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
奖项设置和要求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奖种包括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注重提名在一线工作,对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取得国内外公认的重大成就,或对四川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
注重提名在一线工作,对学科发展或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有重要推动作用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注重提名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或者外国组织。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应当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提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四川高质量发展的原创性、引领性重大科技成果,特别是从0到1的重大科学发现和基础理论创新、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前沿性科技成果。
被提名人选和项目的基本条件
提名人选(项目)必须符合《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的要求,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提名人选条件
1.被提名为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人选,提名年度应在川工作且连续在川工作时间应不少于5年。
2.被提名为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的人选,提名年度应在川工作,年龄不超过45岁(1979年1月1日后出生)。
3.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经连续两年提名未获奖的,本年度不予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5.2022、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得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被提名为本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人。
提名项目条件
1.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其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于被提名前2年(2022年12月9日前)公开发表;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被提名前2年(2022年12月9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知识产权应归国内单位所有。论文论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为国外单位的,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所有奖种评审的代表性论文专著。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专利和论文等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奖、省部级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5.同一成果不能在同一年度被重复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6.已两次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经评审未获奖的,如果没有新的重大创新成果和贡献,不再被提名。
7.提名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注册地或登记地应当在川。
8.涉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审批时间需满2年(2022年12月9日前),并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
提名公示
提名项目应在所有完成单位(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24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可在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下载。访问地址:http://202.61.89.121/),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人选(项目)方可提名。
提名书填写要求
(一)提名书(含主件和附件)是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登录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2024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材料。
(二)涉密项目不得通过网络填报。
(三)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需选择奖励等级志愿。当所选可接受的奖励等级高于拟授奖等级时,该项目不予授奖。
(四)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中的第一完成人承诺书,须由第一完成人亲笔签名后,按要求上传。
(五)所有项目完成人和候选人都需提交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意见。有纪检监察部门的单位由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把关;无纪检监察部门的单位由单位审核把关。省管干部可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审核,也可按干部管理权限交有关部门审核。审核意见格式范本见2024年度提名工作手册各奖种提名书。
所有候选人都需提交公安部门审核意见。请候选人自行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工作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查询或单位查询结果均有效,查询时段至少为 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1日(省内人员可以在“天府通办”上查询)。
纪检监察部门和公安部门意见由第一完成单位存档备查,第一完成单位根据纪检监察部门和公安部门意见填写“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人选)完成人情况确认书”,并按照要求上传。
提名材料及报送要求
提名材料
纸质提名书需从系统中打印,主件和附件应一并装订成册。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需附2套科普作品。
报送要求
请申报单位于 12月4日前,完成网上上报。
纸质提名材料请于 12月10日前报送至我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
其他事项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被提名项目单位须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再进入省科技奖励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填报。
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住房城乡建设厅207办公室
技术服务热线
1.用户注册和用户认证相关事项咨询
2.省科技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技术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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