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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车主福音!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翻倍,新一轮细则出炉,错过等一年?

   时间:2024-08-21 12:57:16 来源:大东北生活资讯作者:顾雨柔编辑:瑞雪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8月16日下午,商务部等7部门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新一轮汽车以旧换新正式启动,将从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增加资金支持等方面,加大力度促进汽车以旧换新。那么政策有哪些变化?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新一轮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提高了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更新,将补贴标准由此前的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补贴7000元,分别提高至2万元和1.5万元,均增长了一倍及以上。具体如下: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调整补贴标准——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对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含完成补贴发放的申请),均按此次通知明确的标准予以补贴。

消费者可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者“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相关信息,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应当按规定要求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自8月16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来源:伊春市商务局

编辑:王俊博 李 航

一审:胡凤晨 李可欣

二审:赵朋成

三审:徐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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