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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儿童短剧成人化乱象频出,法律利剑出鞘守护未成年人净土

   时间:2026-09-11 15:09:57 来源:ITBEAR编辑:快讯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近日,网络平台上出现多部以AI生成的虚拟儿童为主角的短剧,其成人化、暴力化的剧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些短剧中,既有四五岁女童被遗弃雪地哭喊“爹爹不要我”的煽情场景,也有1岁女婴“命人掌嘴”、4岁幼童“协助父皇肃清朝堂”的荒诞情节。尽管角色由AI生成,但涉及权谋斗争、虐待伤害等成人内容,引发公众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担忧。

针对此类现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已出台多项规定予以约束。2026年1月发布的儿童类微短剧管理提示明确要求,遏制“成人化”倾向,禁止儿童形象演绎心机、腹黑等成人化人设,不得安排超出其承受范围的生理或心理伤害情节。同年9月施行的《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进一步将AI生成内容纳入监管,规定制作机构和播出单位需在每集显著位置添加提示标识,明确AI剧不得“隐身”。

法律专家指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条早已划定红线,禁止制作、传播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信息,或实施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表演活动。以AI生成儿童受虐、权谋等情节,虽未使用真实未成年人,但同样可能向青少年观众传递错误价值观,甚至诱导模仿行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也明确,禁止制作、传播渲染暴力、低俗的内容,AI生成的剧情同样适用。

平台责任成为监管重点。根据《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播出单位需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对违规内容立即停止播出、下架处理。2026年9月10日,红果短剧发布公告称,8月拦截处置存在儿童负面情节的AI剧138部,累计下架违规作品8689部;快手安全中心同日宣布,已前置拦截、整改违规微短剧300余部,并处置一批违规账号。

行政与民事追责机制同步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规定,传播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未显著提示的,监管部门可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责令暂停业务或吊销执照。若违规AI剧对真实未成年人造成人格权侵害,民法典允许受害者请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制作方与平台承担双重责任。作为内容生产者,制作方需确保内容合规;播出单位则需履行审核、巡查义务。广电主管部门明确,平台不得为违规微短剧提供服务,需建立内容提供者分级管理和退出机制。法律人士强调,AI技术可生成童颜,但无法赋予豁免权,随着标识、审核、处罚链条的收紧,利用儿童形象博流量的行为将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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