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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老人反被索赔1.9万终获返还:法律为善举撑腰,莫让好人寒心

   时间:2026-08-25 15:22:26 来源:ITBEAR编辑:快讯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湖南祁东一家棋牌店内,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68岁的老人进店休息,仅仅一分多钟后突然晕倒在地。女店主肖爱华迅速反应,第一时间上前搀扶老人,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将老人移至通风处。救护车在5分钟内赶到现场,但遗憾的是,老人因基础疾病过于严重,最终未能抢救成功。

这本是一个展现人性光辉的温暖故事,然而后续发展却令人心寒。老人家属以“救助不当”为由,向肖爱华索赔10万元。在派出所两次调解下,赔偿金额最终降至1.9万元。肖爱华的丈夫为了不让妻子继续承受精神压力,含泪支付了这笔款项。这一事件经网络传播后,立即引发了公众的强烈反响,许多人质疑:好人做好事为何要自担损失?

8月24日,事件出现关键转折。当地有关部门经过调查认定,肖爱华在救助过程中没有过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她支付的1.9万元被明确为“人道主义关怀”性质的一次性帮扶,而非赔偿。同日,祁东本地企业金泰米业总经理龚胜利专程登门,向肖爱华一家送上2万元慰问金,以弥补他们因善举遭受的经济损失。

面对媒体采访,肖爱华的家人表示:“事情已经处理好了。”其子在社交平台发文称:“也许昨天需要一个答案,但是今天已经不需要了,这件事到此为止吧!”然而,这句看似平静的回应,却戳中了无数网友的痛点——为何好人做好事后,反而需要“处理”自己?一纸“人道补偿”虽然维护了家属的面子,却让许多人心生寒意。

这一事件在网络上引发了激烈讨论。许多网友认为,既然官方已认定店主无过错,那么这1.9万元根本不该支付。法律界人士指出,这笔款项不代表店主承认有错,也不影响“店主无责”的法律定性,更多是出于对逝者家属的同情以及息事宁人的考虑。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王英占律师表示,不能让“谁受伤谁有理”“谁闹谁有理”的错误导向得逞,更不能让善意施救者因出手相助反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事实上,“好人条款”早已写入《民法典》。2020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刘小艳解读称,这条免责条款为见义勇为者提供了法律保障,解决了人们的后顾之忧。

回到祁东这起事件,老人是自行进店休息,店内不存在安全隐患,其晕倒系自身基础疾病突发,与店主行为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肖爱华在发现异常后1分钟内呼叫急救,并用腿部缓冲避免老人头部直接撞地,已尽到普通人的救助义务。这完全是一场教科书级别的善意救助,却被无端指责为“救助不当”。

公众的愤怒不仅源于对肖爱华一家的同情,更反映出对某种社会现象的担忧——为何总有人认为“死在谁边上,谁就得赔”?为何“闹一闹”就能将索赔金额从10万元降至1.9万元?如果店主是个不懂法、没背景的普通百姓,这笔钱是否就只能默默承受?更令人后怕的是,肖爱华的儿子透露:“刚交了房租,店开了两年,还不确定是否继续经营。”母亲因这件事失眠、头晕、食欲不振。一家守法经营的个体户,因一次善举差点失去生计。

值得庆幸的是,祁东官方此次的定性十分坚决。司法所、派出所迅速介入调查,祁东县司法局明确表态店主无责。金泰米业送上的慰问金,则以民间方式传递了一个信号:社会的好人不应独自承担损失。肖爱华表示:“以后再遇到需要帮助的人,还是会站出来,尽自己一份力去帮一把。”这句话让人动容,也让人思考:一个社会如果总让这样的好人“自掏腰包买平安”,那才是真正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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