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婚姻法律框架下,离婚冷静期制度作为协议离婚的必经程序,未对家庭暴力情形设置特殊豁免条款。这一制度设计在实践中引发了新的矛盾——部分遭受家暴的群体在申请协议离婚后,可能面临施暴方利用冷静期实施威胁、跟踪甚至暴力升级的风险。据法律援助机构统计,近三年来涉及家暴的协议离婚案件中,超过三成受害者因担心人身安全而选择撤诉,转而投入耗时更长的诉讼离婚程序。
全国人大代表方燕在调研中发现,现行制度存在三重困境:其一,家暴受害者若坚持协议离婚,需承受30日冷静期内的安全风险;其二,转向诉讼离婚则面临举证责任重、司法程序长等现实障碍,部分基层法院家暴案件平均审理周期达8个月;其三,婚姻登记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缺乏证据互认机制,导致受害者需重复提交报警记录、医疗证明等材料。某妇联组织提供的案例显示,一名女性在提交离婚申请后,其配偶在冷静期内多次闯入住所,虽已报警但因未构成刑事犯罪,婚姻登记机关仍要求继续履行冷静期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方燕提出四项具体建议:在立法层面,明确规定存在持续家暴且有人身安全风险时,可跳过冷静期直接办理离婚登记;在程序优化方面,建议选取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制定包含证据标准、核验流程、办理时限的操作规范;证据认定上,将公安机关接警记录、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医疗机构伤情鉴定等七类材料纳入法定证据清单;在协作机制方面,推动建立婚姻登记系统与公安警务平台、法院裁判文书网、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的数据共享通道,实现关键证据的线上核验。
法律界人士指出,完善离婚冷静期例外制度需平衡程序效率与权益保障。中国政法大学家庭法研究中心主任表示,可借鉴反家庭暴力法的告诫书制度,将公安机关出具的书面警示文件作为豁免冷静期的重要依据。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正在研究制定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修订草案,将重点考虑家暴受害者的特殊保护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