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合肥包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购买彩票引发的纠纷案件作出判决。案件中,原告何某某在一个月内通过彩票代销点经营者张某购买了价值90万元的彩票,但未中得任何奖项。随后,何某某以微信售彩行为违法、购彩合同无效为由,将张某及彩票管理中心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全部购彩款及相应利息。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是持有合法代销许可证的彩票经营者,此前已多次向何某某提示大额购彩的风险,并要求其填写大额预约通知单。尽管张某曾在社交媒体上展示过他人中奖的信息,但并无证据表明其存在诱导何某某购彩的行为。双方交易方式为线下出票,微信仅作为沟通及付款渠道,并未涉及网络售彩。
法院认为,何某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清楚购彩行为的风险性。其无视理性投注的提醒,仍选择大额购彩,由此产生的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法院同时认定,涉案购彩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因此驳回了何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在案件宣判后提醒,彩民在参与购彩活动时应保持理性,量力而行。同时,彩票管理中心需进一步落实大额购彩实名制,加强对销售环节的监管,并加大相关规则的宣传力度,以保障购彩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