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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引热议:“向好友发不雅照违法”是误读,亮点在此

   时间:2025-12-24 09:23:51 来源:ITBEAR编辑:快讯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近日,一则关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有媒体称,“明年起向好友发送不雅照片、视频将构成违法,最高可拘留15天并罚款5000元”,并将其作为新法亮点进行传播。然而,多位法律界人士指出,这一说法存在明显误读,既非新法新增内容,也非未来执法重点。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或利用信息网络、电话等通信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法律专家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解释,这一条款自2005年原法实施以来便已存在,此次修订仅有两处调整:一是将“计算机信息网络”改为“信息网络”,以适应技术发展;二是提高了罚款上限,但拘留期限未变。他强调,所谓“向好友发不雅照片违法”的说法,是对法律条文的片面解读。

针对公众对“不雅”与“淫秽”界限的疑问,岳屾山指出,“不雅”是主观表述,而“淫秽”需经司法认定,有明确法律标准。他进一步分析,传播行为的违法性需通过查证明确,例如是否涉及明确性行为信息或“擦边”内容,需由主管部门判定。无论传播对象是亲友还是他人,只要涉及淫秽信息,均可能面临处罚,但实际执法需以举报为前提,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行政处罚。

部分网友对执法资源投入私域互动表示质疑,例如“夫妻或情侣互发亲密照是否需举报”。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认为,此类讨论偏离了法律本质。他指出,惩罚需与行为危害性对称,极端案例从未被追究,不应以此否定法律合理性。《治安管理处罚法》主要处罚破坏社会秩序但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与《刑法》中的“传播淫秽物品罪”形成梯度衔接。此次修订更值得关注的是,在原第六十八条基础上增加第二款,明确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信息或物品将从重处罚。

阮齐林强调,禁止两类行为:一是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内容,二是淫秽视频中演员为未成年人。他以2025年江苏省检察机关发布的典型案例为例:行为人冯某向近百名中小学女生发送淫秽视频,最终因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传播淫秽物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这一案例体现了司法实践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严格导向。

青年治安学者、中原治安研究中心研究员崔向前指出,未成年人保护不仅是新法第八十条的亮点,更是全法核心之一。此次修订在总则部分增加了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衔接条款,明确公安机关职责。其他亮点还包括:对正当防卫取证程序限制警察权,缩小治安拘留适用范围;附则部分通过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与其他行政法规的谦让原则,优先适用下位法,避免法律适用冲突。

崔向前进一步解释,《治安管理处罚法》本质是社会秩序维持法、违法行为矫治法和公民权利保障法。它不仅维护治安秩序,更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例如,此次修订将部分条款的处罚方式从“拘留并罚款”调整为“拘留或罚款”,实际减轻了处罚力度,体现了立法温度。他强调,理解法律需从整体架构出发,避免片面解读个别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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