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网络上疯传一段视频,内容是一名男子在高速公路上佩戴恐怖面具,企图吓唬过往车辆,此行为迅速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8月27日凌晨,杭州高速交警针对此事发布了官方通报,揭示了事件的来龙去脉。涉事者为一名42岁的外籍教师Hugo,来自杭州萧山区某校。据通报,8月24日下午4点57分,Hugo乘坐朋友的车沿G25长深高速返回杭州。当车辆行至富阳龙门互通时,Hugo在包内寻找零食时意外发现了一个网购于2024年11月的恐怖面具,随后将其戴在脸上玩耍。这一幕恰好被旁边车道上的车辆乘客看到,并用手机记录下来。
在大约9秒钟的时间里,双方车辆并排行驶,但并未发生任何言语交流或其他异常行为。随后,涉事车辆在17点27分从杭州南收费站驶出,此时Hugo已将面具摘下。尽管此次事件未造成实际危害,但考虑到其对行车安全的潜在影响,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并对Hugo进行了批评教育。
Hugo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不仅向目击者诚恳道歉并取得了谅解,还就此次事件引发的广泛关注向公众致歉。从法律角度分析,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赵良善指出,若面具人的行为未造成实际恐惧心理、实质性危害后果,且未影响驾驶安全,通常不构成违法犯罪。然而,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何生廷强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乘车人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若戴恐怖面具的行为干扰了其他司机的正常驾驶,对周围车辆的行驶安全构成威胁,行为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就本次事件而言,根据通报信息,戴面具者并未主动实施影响他人驾驶安全的行为,因此尚不构成违法犯罪。杭州高速交警借此机会提醒广大驾驶人,务必文明行车,杜绝任何危险举动。在行车过程中如遇类似情况,应保持冷静,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拨打报警电话12122。高速公路车速快、容错率低,任何可能干扰驾驶员注意力、引发惊吓的行为都可能带来不可预估的严重后果。无论是驾驶员还是乘车人员,都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