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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式消费遇退款难题?新规来护航,看法院如何巧妙化解争议!

   时间:2025-08-05 03:13:50 来源:北京日报编辑:快讯团队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近期,一项针对预付式消费纠纷的重要司法解释正式生效,为消费者和诚信商家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该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对预付式消费中常见的“霸王条款”及合同解除后的权益处理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以一起涉及轮滑俱乐部的实际案例为例,详细解读了该司法解释的具体应用。案例中,A轮滑俱乐部在开业期间推出了VIP会员优惠活动,消费者张女士为其孩子童童充值1万元成为会员,享受8折优惠的轮滑课程,并获赠价值799元的轮滑鞋及护具。然而,童童在一次课后练习中不慎摔伤骨折,张女士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费用,但俱乐部以合同中“一经开卡不予退还”的条款拒绝。

在随后的法律诉讼中,法院依据新实施的司法解释进行调解。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像“一经开卡不予退还”这样的格式条款,排除了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并返还预付款的权利,应认定为无效。同时,由于童童的骨折属于合同成立后出现的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消费者明显不公平,因此张女士有权解除合同。

关于合同解除后的费用处理,司法解释规定,若因消费者原因解除合同,经营者提供的折扣商品或服务应按原价计算已消费部分。在此案例中,张女士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合同,因此已上的两节轮滑课需按原价300元一节扣除,剩余课程费用为9400元。至于赠送的轮滑鞋和护具,由于已实际使用,无法二次赠送,法院最终调解张女士折价补偿这部分商品。

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按照每节课300元的标准扣除已消费的课程费600元,张女士折价补偿赠送的轮滑鞋和护具后,A轮滑俱乐部退还张女士剩余预付款8601元。这一案例不仅为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中遇到类似问题时提供了法律依据,也进一步规范了经营者的行为。

预付式消费作为一种常见的消费模式,长期以来因退款难、霸王条款等问题频发纠纷。此次司法解释的出台,为消费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路径,有助于解决预付式消费中的突出矛盾,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了有效规范。通过法律的引导,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将建立起更加公平、诚信的消费关系,促进预付式消费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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