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旗下自媒体矩阵:

五省市正式接棒!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迎来新变革

   时间:2025-08-01 16:05:39 来源:知产力编辑:快讯团队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一则重要公告,标志着我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迈出了新的一步。

公告指出,为了深化竞争政策的实施,完善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体系,并提升审查效率,市场监管总局在2022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成功试点委托了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重庆市、陕西省五个省(直辖市)的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部分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工作。经过综合评估,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达到了预期目标。

鉴于此,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自2025年8月1日起,将这一试点委托正式化。公告详细阐述了委托的具体事项,包括将符合特定标准的简易案件委托给上述五个省(直辖市)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审查。这些标准涵盖了申报人住所地、控制权取得地、合营企业住所地、相关地域市场位置以及总局委托的其他案件。

在委托审查流程方面,公告也给出了明确规定。首先,市场监管总局将统一接收经营者集中的申报,并对符合委托条件的案件进行商谈安排。其次,对于委托给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案件,总局将及时转交申报材料,并告知申报人相关委托事宜。受委托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负责案件材料的审核、受理、公示以及审查工作,并向总局报送审查报告和提出审查意见。总局将在审核这些报告和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审查决定,并定期公示无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

公告还规定了委托案件的终止情形,包括案件不符合简易案件申报标准、交易在申报前或审查决定作出前已经实施且属于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未达申报标准且当事方申请撤回申报、交易已经取消或发生重大变化且当事方申请撤回申报,以及总局认为其他应当终止委托的情形。在这些情况下,受委托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报告总局,并将相关材料移送总局,总局将及时终止委托。

在文书送达方面,受委托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负责将审查决定书等审查文书送达申报人。其中,同意撤回申报通知书、退回申报通知书、审查决定书将加盖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专用印章,其他审查文书则加盖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印章,并在文书中注明“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

为了确保审查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强对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并要求受委托部门按照总局制定的统一规则开展审查工作。同时,总局将统一受理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期内的第三方异议,为公众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反馈渠道。

此次公告的发布,不仅标志着我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化和高效化,也体现了市场监管总局在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坚定决心和积极行动。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全站最新
热门内容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开放转载  |  滚动资讯  |  争议稿件处理  |  English V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