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吉和昌)近日向北交所递交了上市申请,并由国信证券担任其保荐机构。吉和昌专注于表面与界面处理领域,致力于特种功能性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该公司在表面工程处理产业的基础上,通过特色起始原料的衍生化以及功能性基团的设计,成功建立了涵盖环氧衍生新材料、磺内酯衍生新材料以及乙炔衍生新材料三大技术体系的庞大产品线。这一产品线包括数百种中间体和添加剂,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供了坚实基础。
吉和昌的股权结构显示,公司由宋文超和戴荣明共同实际控制。宋文超担任董事长,戴荣明则兼任董事和总经理。他们两人合计持有公司62.29%的股份,且持股比例在直接和间接层面都较为接近。为了保持决策的一致性,宋文超和戴荣明多次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根据协议,他们在提出公司重大事项的议案或行使表决权前,会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上的投票一致。
在吉和昌的发展历程中,曾有多家外部投资机构参与。然而,这些机构如高新投创投、鹏盛投资、高新投福海基金和高轩投资,在投资过程中与公司原股东签订了特殊投资条款。为了解决这些条款带来的潜在问题,吉和昌决定回购这些机构持有的全部股份,并通过定向减资280万元的方式实现。2024年8月20日,公司完成了全部股份回购款项的支付,总计4109.78万元,相关投资机构顺利退出。
针对吉和昌的申请,北交所提出了一系列问题。北交所要求公司结合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具体情况,以及《一致行动协议》的内容、期限和纠纷解决机制等,详细说明公司控制权能否在未来保持稳定。同时,北交所还询问了公司是否存在控制权变动的风险,以及可能导致公司治理僵局的因素。
北交所还关注了吉和昌回购减资的合理性。对于高新投创投等外部机构投资者通过公司减资实现退出的情况,北交所要求公司说明这一决策的原因,以及是否损害了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北交所还要求公司解释这一行为是否违反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回购定价的公允性。
吉和昌在回应北交所的问题时,还需对其会计处理进行详细说明。特别是对于回购减资这一事项的会计处理,吉和昌需要证明其合规性,确保没有违反相关会计准则。
吉和昌还需说明在回购减资过程中,如何确保对赌和回购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规定。这一部分的解释对于公司的上市申请至关重要,因为它关系到公司的财务透明度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