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企业破产案件的增多,破产服务信托作为一种创新的资产处置方式,逐渐在重整和清算程序中崭露头角。这一机制主要分为破产重整服务信托和破产清算服务信托两大类别,旨在通过信托架构,高效、有序地处理破产企业的资产。
在破产重整服务信托方面,它成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框架下重整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重整服务信托可细分为出售式重整和存续式重整两种模式。出售式重整适用于需要剥离非核心资产、快速引入重整投资人的情况。通过信托安排,企业能够灵活处理待处置资产,提升重整效率,减少债权冲突。例如,2023年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重整过程中,就采用了出售式重整服务信托,有效推动了重整进程。
另一方面,存续式重整则适用于企业资产仍有较高价值、具有稳定现金流且原管理层稳定的情况。在这一模式下,企业股权整体转移至信托计划下,原股东和管理层继续参与经营,通过信托工具安排未来经营与债务清偿。海航集团的破产重整案便是一个典型例子,通过设立信托计划,实现了对企业板块的划分和有序管理。
在破产清算服务信托领域,它主要解决的是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部分财产短期内难以处置或处置损失较大的问题。通过将不适合处分的资产作为信托财产转移至信托名下,债权人作为受益人持有信托受益权,从而实现资产的有序处置和债权清偿。尽管目前尚未有公开的完成案例,但破产清算服务信托的框架结构已相对清晰,为未来的实践提供了有力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破产服务信托的成功实施离不开专业法律团队的支持。来自北京某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司马雅芸律师和郑欣律师,在资产管理、债券发行及资产证券化、投融资、并购重组等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他们表示,破产服务信托作为一种创新的资产处置方式,不仅有助于提升重整和清算的效率,还能有效减少债权冲突,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