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及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宣布,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郑州铁路口岸作为新增的一员,正式纳入该政策体系。这一消息于11月16日由郑州海关对外公布。
自今年12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只需在启运港完成报关手续,并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或其子公司承运,通过铁路直达离境地出口的集装箱货物,即可享受启运港退税政策。相比以往,企业无需等待货物实际离境,大大缩短了退税周期。
郑州车站海关监管一科科长马晨露表示,新政策下,企业可以在货物离境前申报退税,显著提升了资金周转效率。同时,政策还涉及流程再造,启运地海关办理放行手续后,将启运港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传输给税务总局,方便企业申请退税。
此次政策调整,对郑州铁路口岸及中欧班列(郑州)的出口企业而言,意味着在郑州清关后即可申请退税,区位优势与政策优势相得益彰。郑州新丝路国际港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杰表示,公司将充分利用政策优势,加强合作,为中欧班列客户群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退税服务。
河南省商业经济学会会长宋向清认为,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实施,不仅降低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占用成本,还鼓励了更多企业参与出口贸易,为外贸新动能的培育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