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江苏省近日出台了一项新政策,旨在提升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共享效率。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江苏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详细规定了科研设施与仪器的管理、开放共享及绩效评价等方面。
该《办法》明确了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范畴,涵盖了以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本投入建设或购置的各类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价值5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规定指出,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原则上应向社会开放共享,为创新创业和中小微企业提供支撑。
《办法》要求管理单位新建设或购置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在完成安装使用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需将相关信息报送至省大仪平台并开放共享。还强调了对开放共享服务效果好的管理单位将给予财政后补助经费支持,主要用于设施运行维护、人员培训和绩效奖励等。
对于使用率较低、开放共享较差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办法》提出了纳入公物仓管理或集中运营的措施,以推进低效闲置资产的盘活利用。此举旨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科研设施与仪器的使用效率。
该《办法》自2024年11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1月29日,标志着江苏省在科研资源开放共享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