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擅改入户门朝向 邻里对簿公堂
成都高新法院判令被告将入户门恢复原状
“房子是我自己的,想怎么改就怎么改!”在成都某小区,一业主擅改入户门原有朝向,导致公共通道变得狭窄,影响邻居通行安全,邻里间由此产生矛盾,对簿公堂。
入户门内开还是外开?业主是否可以随意改动?10月31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成都高新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了一起因改动入户门产生的相邻关系纠纷案,擅改入户门朝向的业主被判恢复原状。
阿永是601房业主,小瑞系该层602房业主,双方房屋相邻。房屋交付时,阿永家的入户门为向外开,小瑞家的入户门为向内开,后小瑞将602房入户门改为180度向外平开。阿永认为,小瑞私自将入户门改成外开,严重影响了其视线和通行,要求小瑞对房门进行整改。经社区、物业管理部门等多方沟通协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随后,阿永将小瑞诉至高新法院。
高新法院审理认为,案涉两房屋入户门垂直相邻,601房人员在外出时必然要经过602房入户门外的公共通道,虽然602房的入户门改造后为180度平开,但其在开门时极易撞到601房的住户,且影响了公共通道的畅通,遂判决小瑞将602房的入户门恢复至开发商设计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