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保利置业集团宣布,就建议出售一家附属公司100%已发行股份的和解协议达成共识。
于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保利香港、保澳及ActiveSuccess与原告人订立和解协议,据此,各方同意(其中包括)根据和解协议所载条款及条件解决法律程序。和解协议即时生效。
根据协议,总购买价为39.51亿港元,其中第一期付款为8000万港元,第二期付款为7000万港元。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与原告人订立和解协议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的最佳利益。尽管基于所徵寻的意见,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拥有针对原告人的良好可争辩论点,但和解可避免诉讼历时数年的风险及后续的执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