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促销正热,网购时,店铺展示的“买家秀”本是重要参考,然而,很多消费者的好评和晒图,其实都是伪造出来的。这些虚假的“买家秀”被不良商家当作引流工具,甚至催生出专门从事“买家秀”生意的犯罪产业链。近日,台州公安网安部门就打掉了这样一个刷单控评引流的“网络水军”犯罪团伙,查实涉案资金总流入超47.9亿元,共捣毁上下游犯罪窝点3处,冻结涉案资产超5000万元。
从新闻看,这个犯罪团伙的作案手法并不新鲜,唯一比较特别的是,它并不需要商家与有意刷单的个人直接对接,而是专门建了一个平台服务供需双方——在这个名为“金牌试客”的网站平台上,网络刷手只要注册就可以接单,拍下形成订单后,其只需要将事先准备的图片和评论粘贴进去,买家秀就自动生成了。至此,网店收评价、刷手得奖品、刷单App抽佣金的“闭环”就实现了。当然,刷单造假对消费者来说,则是赤裸裸的欺骗和伤害。
消费者为啥倾向于将“买家秀”作为自己购买决策的重要参考?一方面,可能是因为深受“有图有真相”的惯性思维影响,另一方面则与供过于求导致的冗余有关,消费购买决策的成本变得越来越高,需要一些简易方法做快速筛选。而从平台的角度,当然也是鼓励和支持买家秀的,有了买家秀助攻,商家的生意才可能更红火,从而平台抽得的佣金总额也会更高。
或许有人有这样的疑问:同样付费购买,为何不在电商平台直接购买,让其帮忙打广告?主要还是因为平台流量的分发逻辑发生了变化。
大致上,流量分发有这样三种逻辑,第一种是价高者得,即哪个店家出的广告费最多,就给谁最多的推荐,好处是带来高广告收入,但也容易导致商家经营重心偏离,忽视了产品品控。第二种是转化率高者得,即同样的流量成交最多的店家获得最大的流量,只是在性价比心理的驱使下,容易导致低价商品泛滥。第三种是总商品交易额高者得,这就容易让品牌商品和高品质商品冒出来,这也是当前主流电商平台的做法。显然,这对自身竞争力不过关的商家而言是不友好的。
就事论事,对消费者而言,要想分辨出弄虚作假的买家秀,办法其实是不多的,很多时候要上过当才知道。相比而言,监管部门和电商平台才是更有能量的两个处置主体。
首先是监管部门,不难发现,每逢“双十一”期间,消费者协会等组织都会发布消费风险预警,让大家理性消费。这样的动作,消费者自然是欢迎的,当然也还伴随不少质疑:“怎么不加大打击力度?”其中固然可能有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误判,但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对刷单作假行为的打击力度还没有达到消费者的预期。
对于电商平台而言,可能需要建立这样一种认知:消费者和平台是一个利益共同体,消费者越能从平台商家买到称心如意的产品,对平台的黏性才会越高。如果放任虚假的买家秀横行,长此以往,只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最终消费者用脚投票。归根到底,入驻商家的品质才是电商平台的核心竞争力。
从操作性来看,电商平台往往都有比较强大的技术支持团队,消费者发现不了,但平台后台可以比较容易发现刷单者的异常,对高频购买并评价的账户进行监控、对利用平台跳转刷单等异常行为进行限制,大平台的技术团队理当具备对虚假买家秀的硬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