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起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司法判决引发广泛关注。广东高级人民法院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先后作出裁决,明确宝相花、柿蒂纹等承载千年历史的中式传统纹样,属于全民共享的文化遗产,任何商业主体均不得以商标权为由进行垄断性主张。
事件源起于2024年广东佛山的一起商标纠纷。某国际奢侈品牌以"四瓣花图案侵权"为由,将国内钟表企业"时间廊"诉至法庭,要求停止销售并索赔。佛山中院一审基于图案外观相似性判决品牌方胜诉,但广东高院二审时通过系统梳理敦煌壁画、唐代织锦等史料,证实涉案图案实为传承数千年的中式柿蒂纹变体。2026年7月,法院最终撤销原判,认定单独花卉纹样不构成品牌专属标识,国内商家使用传统元素属于合理文化表达。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行政诉讼则从商标确权角度巩固了这一认定。2024年12月,该品牌以近似设计为由,申请撤销某个体商户注册的四瓣花图形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考证指出,柿蒂纹可追溯至新石器时代,唐代演变为宝相花后广泛应用于青铜器、建筑装饰等领域,早于涉案品牌成立两千余年。2026年7月16日,北京法院维持国知局裁定,强调公有领域文化素材不受单一商业主体独占。
值得关注的是,该品牌在跨国诉讼中呈现双重标准。2025年3月,法国最高法院审理其与历峰集团的四叶花设计纠纷时,该品牌主张"花卉纹样属于公共装饰元素",该论点被法方采信。然而在中国市场,该品牌自2017年起已发起六次同类诉讼,索赔对象涵盖文创店铺、茶饮品牌等中小企业,单案最高索赔额达千万元级别。受此影响,部分国风设计师为规避风险,被迫放弃使用传统纹样。
司法判决明确划定了文化传承与商业侵权的边界。2026年6月苏州中院审理的"茉莉奶白"案显示,某品牌因刻意模仿奢侈品牌老花的完整组合设计被判赔偿1030万元,这与合理使用传统元素的情形形成鲜明对比。法官指出,知识产权保护的是独特创意组合,而非公共文化元素本身。
法律界人士分析,这两起判决确立了重要裁判规则:具有历史延续性的文化符号,其使用权应优先保障文化传承需求;商业主体可通过独特组合设计获得保护,但不得将公共文化资源据为己有。目前,国内文创企业正以此为依据,积极推动传统纹样的现代化创新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