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该案对家庭暴力的认定范围作出重要拓展——将网络平台上的家庭矛盾公开行为纳入精神侵害范畴,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提供了新的司法实践样本。
案件起因于一对离异夫妻的探望权纠纷。父亲因不满前妻阻碍其探视子女,多次在儿子就读小学的班级群、家长群及小区业主群中发布包含夫妻矛盾、探望纠纷等内容的文字信息。这些信息导致年仅10岁的儿子在校园和社区环境中遭受异样眼光,出现情绪低落、拒绝上学等心理问题。经学校心理老师评估,孩子已出现轻度焦虑症状。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家庭暴力不仅包括身体伤害,还涵盖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行为。本案中父亲的行为具有三个显著特征:其一,实施对象具有特定性,直接针对未成年子女所在社交圈层;其二,传播方式具有扩散性,通过微信群等网络平台形成二次传播效应;其三,后果具有持续性,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造成实质性损害。据此,法院认定该行为构成精神侵害型家庭暴力,并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面对指控,涉事父亲辩称此举是为维护自身探望权,且未直接针对子女。但司法文书明确指出,维权行为必须遵守法律边界,不得以损害未成年人权益为代价。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时,应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父母作为监护人,在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子女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
心理学专家指出,未成年人正处于心理发育关键期,对社交评价极为敏感。网络空间的公开指责会使其产生"被暴露"的羞耻感,这种创伤可能持续至成年期。本案中,孩子所在班级超过半数家长表示知晓其家庭矛盾,部分同学甚至以此取笑,这种群体性排斥对儿童心理发展的破坏性远超成人想象。
司法实践显示,近年来网络平台成为家庭矛盾扩散的新渠道。某妇联组织统计,2022年至2023年间受理的涉网家庭纠纷投诉量增长37%,其中62%涉及未成年人。但此类"软暴力"因缺乏明显外伤,往往被视为普通家庭矛盾,难以获得及时干预。本案通过明确精神侵害的认定标准,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裁判指引。
法律人士提醒,家庭矛盾的解决应遵循法定程序。父母在探望权、抚养费等纠纷中,可通过社区调解、法院诉讼等正规渠道主张权利。擅自将矛盾公开至网络平台,不仅可能触犯法律,更会对子女造成不可逆的心理伤害。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已从传统的身体保护延伸至精神领域,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这起判决向社会传递明确信号:家庭不是法外之地,网络更非情绪垃圾桶。成年人的纠纷应当通过理性方式解决,切勿让婚姻破裂的代价由无辜子女承担。保护未成年人远离精神暴力,需要每个家庭成员、网络平台和司法机关的共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