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并裁定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法院认定,一名父亲在班级群、家长群及小区业主群等网络公共空间频繁发布针对妻子的贬损性言论,对未成年子女造成严重精神伤害,其行为构成家庭暴力。
案件原告小林(化名)系一名小学生,其父母因感情破裂长期分居,小林随母亲生活。父亲老林(化名)因对子女探望安排不满,自2025年11月起多次在儿子就读班级的家长群、班级群及小区业主群内发布激烈言论,指责岳父母及妻子“破坏家庭”“霸占孩子”,并使用“无脑”等贬损性词汇描述亲属关系。这些信息经网络传播后,导致小林在学校和社区中遭受异样眼光,产生严重心理负担。
面对父亲的网络言行,小林向浦东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禁止父亲通过任何形式实施家庭暴力,包括禁止其通过电话、短信、网络平台等渠道侮辱、诽谤或威胁本人及近亲属,同时申请禁止父亲接触、跟踪或骚扰其与亲属。老林则辩称,其行为源于夫妻矛盾引发的探望权争议,属于维权行为而非针对子女,并强调禁止接触将剥夺其法定监护权。
法院审理认为,老林作为父亲,本应履行保护子女身心健康的法定义务,但其多次在具有公共属性的网络群组中披露家庭隐私,使用极端情绪化语言指责亲属,已超出正常家庭矛盾表达范畴。鉴于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和信息传播的即时性,此类行为对未成年子女的人格尊严、隐私权及心理健康构成实质性侵害,符合法律对精神型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
最终,法院裁定禁止老林通过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及网络平台等方式骚扰小林及其近亲属,但驳回了“禁止接触”的申请部分。法院指出,现有证据未显示老林存在持续实施肢体暴力的风险,且其作为父亲依法享有探望权,小林亦需要父母双方的关爱。裁定同时强调,父母行使监护权时应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避免将子女卷入成人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