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近日正式颁布了《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GA/T 2372-2026),这项新规将于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新规引入了“驾驶行为+生理状态+生活轨迹”三维判定体系,旨在更精准地识别疲劳驾驶行为,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根据新规,疲劳驾驶的认定标准涵盖多种情形。对于普通机动车驾驶人,若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不足20分钟,将被认定为疲劳驾驶。针对客运车辆驾驶人,标准更为严格:在晚22:00至次日凌晨6:00期间,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未休息或休息不足20分钟,或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均构成疲劳驾驶。
新规特别强化了对事故中疲劳驾驶的追溯认定。若驾驶人在具备避险条件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且通过监测设备发现其在事故发生前10分钟内出现生理疲劳闭眼(持续2秒以上)或脑电波疲劳特征值低于30,可判定为疲劳驾驶。驾驶人自述精神难以集中、困倦,或调查显示其存在睡眠不足、用药不当等影响驾驶状态的因素,也将作为认定依据。
为确保新规有效执行,相关部门将通过多维度调查取证。驾驶时间调查将结合车载终端数据、证人询问及卡口监控记录;生理状态调查依托视频监控、脑电测量等设备数据;精神状态调查则通过针对性询问获取驾驶人自述证据。对睡眠、工作、饮食等生活轨迹的调查时间跨度一般为事故前24小时,必要时可追溯至48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