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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三口打赏主播650万后欲“甩锅”孩子 法院驳回诉求 提醒家长莫纵容不诚信行为

   时间:2026-05-22 22:32:35 来源:ITBEAR编辑:快讯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引人关注的案件:一名17岁女生起诉某短视频平台,要求退还其巨额打赏款项。案件的审理过程不仅揭示了未成年人网络消费的复杂性,也引发了社会对家庭监护责任和网络平台管理义务的广泛讨论。

据法院披露,原告张小丽(化名)在2022年11月至2023年11月期间,使用其母亲手机号注册的三个账号,在某短视频平台累计充值超过310万元用于打赏主播。张小丽声称,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她的充值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平台应全额退款。然而,平台方面辩称,涉案账号均由成年人注册并认证,消费行为与未成年人特征不符,且监护人将支付密码告知张小丽,应视为对其行为的认可。

随着案件深入调查,更多细节浮出水面。平台在调取充值记录时发现,张小丽主张的三个账号实际充值金额高达560余万元。进一步核查显示,同一设备上还有一个由原告父亲张大刚(化名)实名认证的账号,该账号也充值了90余万元,使案件总金额攀升至650余万元。这一发现让案件性质变得更加复杂。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注意到,涉案账号的交易记录和互动内容存在诸多疑点。例如,与账号绑定的支付银行卡交易明细中,多笔2元的“短信费”支出引发关注;账号评论中频繁出现“朝九晚五上班”“开车回家”等成年人才有的生活场景描述;甚至有评论明确表示“等下我去申请未成年人退款,用个未成年人申请,造假”。这些证据表明,账号的实际使用者可能并非张小丽一人。

主审法官毛春联指出,调查显示,孙梅(化名)是三个账号的主要使用者,她不仅熟悉直播间的“黑话”,如将打赏称为“完成作业”,将升到最高粉丝等级称为“毕业”,还在原告起诉退款后继续进行大额充值打赏,其中一个账号在诉讼期间仍支出16万余元。这些行为与未成年人消费特征明显不符。

法院最终认定,张小丽未能充分证明所有充值行为均由其独立完成且未经监护人同意,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驳回了其全部诉讼请求。判决指出,虽然不能完全排除张小丽参与部分充值的可能性,但现有证据显示其父母对账号使用情况知情甚至放任。

这起案件折射出未成年人网络消费领域的诸多问题。法官提醒,未成年人容易受情绪驱动和网络环境影响,产生冲动消费行为,如直播打赏中的“榜一崇拜”、游戏充值中的“皮肤攀比”等。尽管《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要求平台限制未成年人消费额度,但司法实践中常发现未成年人通过使用家长身份信息规避监管。

毛春联特别指出,部分平台设立的“未成年人退款”机制本意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却被一些成年人利用实施不诚信行为。她警告,如果家长恶意虚假诉讼,不仅可能被法院训诫、罚款,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同时,她呼吁家长加强支付信息管理,不要将密码或账号交给孩子,更不要为孩子的打赏行为“刷脸”背书,而应通过增加户外活动和亲子互动,帮助孩子在现实世界获得情感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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