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期间,张某以个人手机号注册了一个微信账号,用于处理无锡A公司的客户沟通及材料提交等事务。经过近两年的工作积累,该账号内逐渐形成了包含600多个客户群的社交资源网络。2025年3月,张某与A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因离职过程存在矛盾,未按照公司要求移交该微信账号的管理权限。
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微信账号内积累的客户群体属于公司核心商业资源,要求张某停止使用该账号、解除实名认证并协助变更绑定手机号。张某则抗辩称,账号注册信息与个人手机号直接关联,应归属个人所有。同时,她提出反诉要求公司补偿其在职期间为该手机号充值的话费共计760元。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微信账号以个人名义注册,但张某在任职期间明确将该账号用于履行工作职责,且账号内客户群体系通过公司业务活动形成,具有明显的职务属性。因此判定张某需配合完成账号交接,包括解除实名认证及变更绑定手机号。针对话费补偿诉求,法院认定该费用属于合理职务支出,判决A公司向张某支付760元。
此案引发对职场社交账号权属问题的关注。法律界人士指出,员工使用个人账号处理公务时,需提前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资源归属,避免离职后产生纠纷。企业则应建立规范的社交账号管理制度,对职务性账号的注册、使用及交接流程作出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