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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直接骗人就不犯法?”男子电诈园区开超市,最终获刑四年十一个月!

   时间:2026-04-20 19:07:29 来源:ITBEAR编辑:快讯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案件,一名男子因多次偷越国(边)境并在境外电诈园区开设超市,为犯罪活动提供后勤支持,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

2019年至2020年间,曹某在未取得合法出境手续的情况下,多次与他人结伙,通过乘坐摩托车、皮划艇以及徒步翻越等方式,偷越我国与某邻国的边境线。他频繁往返于两国之间,最终在境外某园区内落脚。

该园区是一个专门针对我国公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和敲诈勒索的犯罪窝点。曹某在明知这一情况下,仍与园区运营方签订协议,按月支付高额租金和管理费,在园区内开设了一家超市。这家超市不仅向实施犯罪的团伙售卖食品和日用品,还提供现金兑换服务,为犯罪活动提供了稳定的后勤保障。

据调查,曹某经营超市期间,园区内多个犯罪团伙持续对我国公民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仅其中一个团伙的涉案金额就高达2000余万元,给受害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浦东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曹某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和敲诈勒索犯罪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同时,他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情节严重,还构成偷越国(边)境罪。法院最终对曹某数罪并罚,作出了上述判决。

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对境外电诈犯罪和偷越国境行为的广泛关注。专家指出,以境外窝点为依托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不仅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还对我国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而偷越国境的行为,则直接破坏了国家的边境管理秩序,为各类跨境违法犯罪提供了滋生的空间。

法官提醒公众,要警惕境外所谓“低门槛、高回报”的招工信息,这些往往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引流手段。同时,要严守法律底线,任何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公众还应严格遵守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发现可疑线索应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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